【大公报讯】记者钟佩欣报道:「屋子好好的,为什么加一点东西上去?想屋子大一点。」早在10年前,屋宇署广告都有呼吁村屋业主,不要僭建,但直至2023年新界村屋僭建物依然存在。
报告批屋宇署没积极跟进
申诉专员公署昨日发表报告指出,截至2021年底,屋宇署发出共5384张清拆令中,约37.4%期限已届满但仍未获遵从,未有积极跟进部分个案。申诉专员赵慧贤认为,屋宇署执法力度不足,所需的执法工作或已超出其承受能力,建议应全面检讨现有资源运用。申诉专员向屋宇署及地政总署提出共11项建议,获大致接纳。
公署举出两个例子,批评屋宇署的工作效率过分缓慢。屋宇署于2013年发出清拆令前,已知悉业主离世,惟2016年才查找遗产管理人资料,其间指示顾问公司视察、要求差饷物业估价署提供资料等,扰攘五年,直至2021年才向遗产管理人发清拆令。
另一案件是天台及地下正在加建僭建物,屋宇署在发出第一封警告信五年半后,才发出第二封警告信,公署批评做法会令业主误以为不遵从清拆令,亦不会有法律后果。
公署表示,过去十年共有972宗成功入罪的个案,平均罚款仅约9500元;而持续未有遵从清拆令的业主,再被判罪成的平均罚款只增约1400元;判监个案只有9宗。赵慧贤指出,现时法例一经定罪,可罚款20万元及监禁一年,不遵行命令期间,每日可罚两万元。她认为屋宇署应加强对持续违规业主的检控,以提高阻吓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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